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《计量发展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的实施意见

作者:源中瑞 发布时间:2023-01-10 15:15:14 浏览量:545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以质量强国战略为指引,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坚持创新突破、改革引领,需求牵引、供给提升,政府统筹、市场驱动,协同融合、开放共享基本原则,以数字化改革引领计量系统性变革,加快构建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,持续提升计量创新能力、服务效能和治理水平,为我省推进“两个先行”提供坚实计量支撑和保障。

(二)发展目标。到2025年,计量创新能力取得突破,计量服务效能持续增强,计量治理体系逐步完善,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,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。建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900项以上,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8家以上,注册计量师执业人数达到1100名以上,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覆盖率达到97%。

到2027年,国家计量标准建设取得重要进展,量子测量实现重大突破,多元共治的计量新格局更加完善,计量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。建成先进测量实验室12家以上,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050项以上,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0000家以上。

到2035年,全省计量科技创新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,浙江计量影响力显著提升,全面建成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和现代化计量治理体系。

二、强化计量创新驱动,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

(三)加强计量重大科技攻关。加强计量学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原始创新,开展量子精密测量和量子传感技术研究。强化“双尖双领”科技攻关计划支持,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标志性产业链,实施精密测量、智慧传感、智能测评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。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器件、核心算法和核心溯源技术研究,研制一批高精度计量标准与高端仪器装备。(责任单位:省科技厅、省经信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。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,下同)

(四)推进计量数字化转型。积极参与数字国际单位制建设,推广数字校准证书。深化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,加强计量数据统计、分析、评价与利用,提高计量数据的溯源性、可信性和安全性。建设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,规范能源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工业、贸易结算等领域计量数据采集、管理和应用,推动计量数据安全有序流动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大数据局)

(五)开展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。适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要求,推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数字化、扁平化发展。研究适应复杂环境、实时工况环境和极端环境的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方法,解决准确测量难题。加强机器视觉、动态、原位、远程和在线计量技术研究,推动测量与溯源一体化发展。加快图像识别、物联网、微系统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计量标准装置中的应用,推进计量标准集成化、智能化、网络化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科技厅)

(六)构建良好计量科技创新生态。主动融入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,充分发挥省实验室科技创新引领作用,培育建设计量领域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,激发协同创新活力。发挥企业、科研院所和高校资源优势,联合建设先进测量实验室和计量科技创新基地。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、科技成果交易运营中心作用,构建计量、标准、检验检测、知识产权等要素有机融合的服务体系,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)

三、扩大计量服务供给,助力质量强省建设

(七)服务数字浙江建设。加强计量与数字技术、网络技术以及产业数字化平台联动,加快数字领域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,助力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。加强人工智能、智能传感、物联感知计量基础理论、评估方法和技术研究,提升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和数字终端产品计量测试能力。完善时间频率数字基础设施,提供精准在线授时服务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经信厅、省科技厅)

(八)助推先进制造业发展。实施产业计量赋能工程,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联盟,搭建计量创新服务平台,支撑“415X”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发展。实施工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,强化对核心基础零部件、基础材料、基础工艺的技术支撑和保障。实施仪器仪表质量提升工程,攻克一批高端仪器设备和高精度传感器国产化关键技术,提升自主可控率,开展首台(套)测量设备计量测试评价。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,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仪器仪表浙江制造品牌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厅、省科技厅)

(九)促进未来产业发展。聚焦人工智能、航空航天、新材料、新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生物、海洋等新经济增长极,提升工业机器人、航天发动机、北斗芯片、卫星探测、生物材料、生物制药、氢能储运等领域计量测试能力。开展海洋观测、海洋生态以及深远海探测计量技术研究和服务,推进海洋装备智能化、无人化、谱系化发展,助力海洋强省建设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卫生健康委)

(十)助力美丽浙江建设。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,提升碳计量标准、碳排放监测和核查评估能力,争创国家碳计量中心,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。强化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支撑,开展清洁能源、节能减排、水文水资源、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,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,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。实施产品能效水效提升工程,加快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建设,引导和培育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服务市场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水利厅)

(十一)支撑平安浙江和健康浙江建设。完善安全生产、公共安全以及自然灾害防御计量保障体系,强化危险化学品、建筑施工、地质勘查、灾害监测和交通安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。加强公共卫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,完善疾病防控、生物安全、精准医疗、生命救治与监护、营养与保健食品等生命健康领域计量保障能力,支撑构建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应急管理厅)

(十二)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。加快交通物流、水利、市政、应急储备等现代化基础设施量值溯源、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测量装备研发,服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。围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建设,完善生态农业、林业计量服务体系,加强对涉农物资、农机装备、农林业加工等领域计量服务保障,加大乡村计量服务供给,支撑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,推进更高水平城乡一体化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农业农村厅)

四、强化计量能力提升,夯实现代先进测量基础

(十三)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。构建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需求导向的量值溯源体系,建立省域计量标准基础设施网络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建立国家计量基标准,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,鼓励社会优质资源积极参与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行业计量标准建设。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,推进各级各类计量标准改造升级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)

(十四)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应用。实施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工程,加快生命科学、生物医药、环境监测、食品安全、自然资源、公共安全、刑事司法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。积极推动标准物质质量追溯制度实施,建设标准物质量值核查验证实验室,形成标准物质研发、生产、应用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能力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)

(十五)推进计量技术机构协同发展。加强普惠性、基础性和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。鼓励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加强计量基础和应用科技攻关,开展前瞻性、定制化、立体化计量技术服务。支持市级计量技术机构聚焦区域经济发展计量需求,提升产业计量测试能力。夯实县级技术机构法制计量工作基础,提升民生计量保障能力。推动社会机构多元化发展,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提供专业化、精准化计量服务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)

(十六)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。实施重点人才计划,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力度,建设一批计量科技创新团队。实施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动,建设计量公共教育资源开发、培训和实训基地,推进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与职称、职业技能等级等制度的衔接。鼓励计量技术机构设立首席计量师等职务岗位,加快企业计量工程师、测量岗位能手队伍建设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、省人力社保厅)

(十七)完善企业计量体系。强化企业计量主体地位,引导企业加强计量创新和人才培养,强化测量控制和数据应用,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。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,开展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。实施中小微企业计量伙伴计划,加强计量技术帮扶。鼓励加大企业计量发展的资源投入,研究出台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政策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经信厅)

(十八)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。积极发挥计量与标准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,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。推进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融通共用,加强标准数据和方法的计量验证,强化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领域计量溯源性监管。深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创新,在关键领域打造各要素、全链条整体技术解决方案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经信厅)

(十九)加强计量交流合作。积极参与国际计量交流活动和国际计量规则制修订,大力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(OIML)证书互认制度,深化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建设。加强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计量政策和测量体系研究,推动计量援助和知识传播。强化区域计量资源共建共享、结果互认、监管联动,深化科技创新合作,积极推动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)

五、推进计量现代化治理,共创民生优享发展新局面

(二十)推动完善地方计量法规体系。推动修订《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》,动态调整地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,推动计量校准、产业计量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。加强省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,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,开展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)

(二十一)深化计量监管改革创新。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责任,推进监管法治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以建设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为契机,对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实施分类监管,建立智能计量器具实时监控、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新型监管制度。全面迭代“浙江质量在线”计量数字化治理应用场景,完善计量数字化闭环监管机制。加强计量比对技术监管,积极培育国家级计量比对中心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)

(二十二)强化民生计量监管保障。实施计量惠民工程,加强供水供电供气、公共交通、通信网络、物流配送等民生领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。深化放心计量行动,持续开展集贸市场、加油站、餐饮业、商店、眼镜店和粮食收储企业等的专项监督检查,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。落实市场主体计量风险管控主体责任,强化计量风险防范意识,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有效预防、积极应对、及时控制计量突发事件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、省粮食物资局)

(二十三)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。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、政府推动为辅、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。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,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,选树诚信计量示范单位。推进企业计量信用分类管理,完善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,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机制,营造市场公平环境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)

(二十四)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。加强计量执法协作,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。加强计量作弊防控和查处技术研究,规范计量行为与服务。做好行刑衔接,严厉打击制造、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以及伪造数据、出具虚假证书等违法行为。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,提升装备水平。对举报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公安厅)

(二十五)构建计量多元共治格局。健全政府主导、部门主管、市场主体主责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机制。推动计量一体化融合发展,扩大计量基础设施、科技成果、人才资源等共建共享共用。建立全省高水平计量智库。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服务业,鼓励社会各方资源建设先进测量服务机构,支持品牌机构做大做强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、监督和服务作用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经信厅)

六、保障措施

(二十六)加强组织领导。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,充分发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,健全部门协同、上下联动工作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。各地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,将计量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,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强化工作责任落实。各有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行业要结合实际,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。

(二十七)加大政策支持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支持,加强计量基础设施等国家战略资源能力建设,强化计量监管和基础能力建设,落实公益性计量工作经费预算,保障法制计量监管开展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。发展改革、科技、人力社保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投资、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,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领军人才的支持力度,促进计量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计量研发和应用服务。

(二十八)加强学科和文化建设。加强计量专业学科建设,支持高校自主设立计量相关学科及专业,加快培养高水平计量人才。加强计量文化建设、科普宣传工作,推进计量博物馆、科普馆建设和开放,引导全社会认识计量、重视计量,提升计量文化影响力。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计量精神,选树先进典型,增强新时代计量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。

来源 | 浙江省人民政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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