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联网+的价值创造效应及其生成机理

作者:源中瑞科技038 发布时间:2018-06-28 15:36:33 浏览量:2615

互联网+的价值创造效应及其生成机理

互联网+的核心是互联网的创新应用。互联网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,大幅提升了作业效率,衍生出诸多新型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,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,主要体现在:互联网集中了信息技术资源和服务,大幅提高了IT资源的应用效率;互联网平台降低了应用技术门槛,最大限度扩展了信息技术用户规模;互联网数据中心集中整合了数据资源,挖掘出大数据价值潜力;互联网在管理中的应用创新引起体制机制的变革,以技术方式突破了体制机制屏障;互联网与云计算的结合加强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,实现智慧管理与服务。互联网+的价值创造效益具有独特的生成机理。 

首先,互联网+通过将市场交易双方的博弈改变为无限重复动态博弈,形成诚信自律机制,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从而形成增值; 

其次,互联网的创新应用向资本市场展示了收益前景,以内部学习效应形成了以未来收益弥补当前亏损的资本补偿机制,挖掘了知识价值; 

第三,互联网+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型互联网商业平台,以交叉补贴机制确保长期可持续经营,创造了低成本、高收益的价值增值模式。鉴于互联网已经成为涉及公共利益、承载公共服务的信息基础设施,建议将互联网视为国家战略基础设施, 纳入监管保护体系;针对互联网+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,利用内部学习效应鼓励和保护互联网创新应用;开展多层次多环节的试点示范,鼓励发展各类互联网应用平台,为互联网企业提供数据开放、市场开放服务,帮助中小企业和社会大众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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